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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就读的澳门学生可享学费津贴
发布时间:2016-05-25

  珠江时报讯(记者/梁颖豪通讯员/林建娜)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2015至2016学年起,在佛山就读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的澳门籍幼儿和学生,符合条件者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澳门币津贴。本月30日前,申报人须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

  申请人需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已经缴纳保教费或学费。其中,幼儿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目前在佛山市幼儿园就读大、中、小班;普通高中学生须完成由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开办的暑期课程,出席率不得低于80%,申请人如果本学年未能完成暑期课程,可在下一学年申请参加,有关津贴款项将于课程完成后一并发放。

  暑期课程将于7月12~28日在澳门举行,包括两天的课堂学习和一天的参观学习。此外,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将于8月举办为期一天的参观活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及一名家长可前往参加。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将为每位参加者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并提供活动当天的午餐,其它时间的食宿费用由参观者个人负担。

  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网站,或佛山市教育局政务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5月28日,“在粤就读澳门学生学费津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简介会将在佛山市外国语学校举行,届时澳门教育暨青年局负责人将会对计划进行解读。

  根据计划,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标准与学费缴费标准等额;就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最高可获不超过4000澳门币的资助;就读幼儿园的幼儿最高可获不超过6000澳门币的资助。

  学费津贴申请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

  2.学生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

  本;

  3.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监护人在澳门银行开设的澳门

  元账户副本;5.填妥的声明书;6.在粤就读澳门学生资料汇总表。(每份材料均需监护人签名,一式两份,依次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