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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拟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最高为600元/月
发布时间:2016-05-19

  最高为600元/月 申请年龄60周岁及以上

  广州日报顺德讯(记者王鹏)顺德区拟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从昨日起相关补贴办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持有顺德区民政人社局核发的《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低保临界证》的老人,可享受补贴。

  补助按就高原则

  该补贴的具体对象包括:(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二)低保和低保临界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中度失能老年人按300元/月/人进行补贴,重度失能老年人按6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将由顺德区民政人社局视实际情况调整。

  失能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由镇(街道)人社局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申请人家庭的账户。实施第一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第二年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第三年开始由各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

  可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

  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拟采取集中办理和动态管理方式,每年第四季度年审。

  首先,由老年人本人或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一)《顺德区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镇(街道)人社局自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进行评估。经评估审核,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