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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保
发布时间:2016-05-25

  

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

  珠江时报讯(记者/邓思实习生/黄源力)2016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昨日召开,记者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外,还将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其中,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的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副市长王玲参加会议。

  今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张敏良总结了2015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研究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市落实民生实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统一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510元/人月调整至590元/人月,且在省内率先统一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将低保补差标准统一为不低于400元/人月;支出2400.66万元,为35277名困难群众购买居民医疗保险;支出大病医疗救助金额1458.03万元,救助9093人次。

  2016年,佛山将提高持续救助水平,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调整城乡低保标标准,把城乡低保标准从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低保补差标准调整为不低于455元/人月;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禅城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确定,各区将按照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进行补发。

  新增医疗救助内容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提标扩面,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昨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我市医疗救助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参保范围,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并新增门诊特定病种救助、住院二次医疗救助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内容。

  7月1日起,佛山在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范围,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患“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疾病,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方面,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因患“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疾病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金额计算公式与住院医疗救助相同,年度报销最高限额包含在住院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中。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与我市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同步施行。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后,剩余住院费用中纳入医保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使用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全市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的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引入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救助

  会上,南海区大沥镇相关负责人就“彩虹桥”社会救助项目作了经验介绍。据悉,为精准把握和有效回应救助对象深层次诉求,2015年,大沥镇东区投入120万元,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民政对象随访跟踪服务,“彩虹桥”社会救助项目正式落地。

  王玲对该项目的创新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全市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市、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救助资源,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关的专项救助有效进行;引入社会力量,

  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各类困难;创新救助模式,实施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