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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购买二手房可直接入户佛山
发布时间:2016-05-27

  佛山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发布,放宽了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条件

  广佛都市网讯(珠江时报记者/郑斌)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放宽了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条件,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新的户口迁移政策6月1日起执行。

  入户房产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

  市公安局通报,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了大量调整,主要体现在购房入户、稳定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和市内户口迁移等方面。

  根据细则,在购房入户方面,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而原先条件是“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附加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等条件。

  市外户口迁入取消计生审核

  细则对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也作了相应调整,将原来附加条件统一为“居住满3年、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同时也放宽了入户地址。调整后的政策为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方面,对父母的年龄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

  另外,细则取消了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细则还声明,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抓紧更新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

  户籍政策新旧对比

  购房入户

  调整前

  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调整后

  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调整前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条件之一,可申请入户。

  调整后

  在我市居住满3年、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调整前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在同一区内无其他成年子女。

  调整后

  对父母亲的年龄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调整前

  对所有市外迁入的育龄人员都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调整后

  取消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