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外地老人可办优待证
发布时间:2015-07-31

    最近,有新狮山人向记者咨询,他的父母年初随他来到狮山居住,经常出入城区买菜、接送小孩,不知能否申报老人卡,以方便坐公交车?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狮山镇流管部门表示,佛山市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下称《办法》)于去年9月30日印发实施。《办法》指出,连续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60周岁以上的非佛山市户籍老年人(含港澳台老年人和老年归国华侨),可申请领取《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和本地老年人一样,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外埠老人优待证证件编号以“WB”开头,与本地老人优待证一样,分为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蓝卡”和65周岁以上的“黄卡”两种类型。这些优待证每年集中办理4次,每季度一次,每季度首月为接受办证登记时间,季末发证。需要办理优待证的外埠老人可带身份证、小一寸照片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登记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提到要“连续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但因为一些老人在佛山住的时间较长,却一直没办理居住登记,暂时办不了优待证了。对此,狮山镇流管部门提醒市民,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流动人口应该及时登记,现有的外埠老人优惠政策也是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一种促进。

    政策解读  首次办理居住证须知

    一、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提交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

    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免工本费。整理/本报记者 何美芬

    通讯员 黄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