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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程序
发布时间:2014-04-17

流入成年人员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要持户籍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村委会申报、查验。

经查验合格盖上验证专用章后,允许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

经查验不合格的限期回原籍补办(省内60天,省外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