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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设置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流管办),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市流管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办宣传工作及文化建设;负责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公共服务科

  组织、协调入社、公安、住建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居住证功能;探索培育流动人口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吸收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负责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收集信息,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库,搭建信息共享、共通平台,做好信息及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及工作建议。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科

  统筹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日常管理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统筹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日常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各区流管工作,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专项管理行动;指导各区加强流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各区流管人员培训;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的反馈和跟踪管理。

  人员编制及职数

  市流管办行政编制8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综合科2名,公共服务科2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科3名。辅助服务雇员3名。

  市流管办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1名为副处职专职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综合科1名,公共服务科1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科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其他事项

  市流管办与市公安、人社、教育、财政、民政、卫生、人口计生、住建管理、物价、工商、环保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分工,由市流管办配合市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研究另文界定。

  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