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16
 
事项名称 新市民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办理部门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72)号
事项收费
申请条件 1.在我区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一级卫生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且处理已满五年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已结婚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户籍人员)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内户籍人员);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无偿献血证、佛山市骨髓捐献志愿荣誉证书、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及市中心血站出具的证明、从业健康证、婚前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的子女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1份。
表格 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领取《佛山市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在网上下载表格打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审核表》,一式三份
2.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积分评分标准给予初步评分,并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加具审核意见及盖公章。村(居)委会还要打印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育龄妇女信息卡,要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2.申请人携带经村(居)委会初步审核的《审核表》及完整证明材料(可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积分材料一起)到现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一门式服务窗口,由一门式服务窗口受理,并将《审核表》及户籍地出具的《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高拍及导入到区积分系统。
3.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的后台人员登录区积分系统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的积分评分。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 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法定期限 即办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2340773
祖庙街道:83265102 、83374280 
石湾镇街道:82272666
张槎街道:82215676       
南庄镇:82010683
、8533876
南海区  86334227
桂城街道:86761669     
九江镇:81866113      
西樵镇:86886242
丹灶镇:85413695 
狮山镇:86681645
大沥镇:85564936
里水镇:85662220
高明区  88633009
荷城街道:88982636      
杨和镇:88802206     
明城镇:88839891
更合镇:88841177
三水区  87740112
西南街道:87618952   
云东海街道:88527669   
乐平镇:87388594
芦苞镇:87233390     
大塘镇:87290371        
白坭镇:87563020
南山镇:87219135
顺德区 22833356
大良街道:22222253   
容桂街道:28381148    
伦教街道:27888226
勒流街道:26369807   
陈村镇:23830046    
北滘镇:26333022
乐从镇:28331102      
龙江镇:23361346      
杏坛镇:27388051
均安镇:25597877